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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

发表时间:2021-07-0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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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1〕1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13号)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省高招委”)、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赣招委字〔2021〕5号)、《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招委字〔2021〕10号)、《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招委字〔2021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(以下简称“高招录取”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录取地点

江西教育发展大厦。通讯地址: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,江西省教育考试院,邮编:330038。

二、录取批次和时间

(一)提前批本科录取:7月8-12日(艺术类22日结束)

(二)国家专项本科录取:7月13-15日 

(三)第一批本科(含高校专项,综合评价录取,高水平艺术团、运动队,地方专项、苏区专项等)录取:7月16-22 日 

(四)第二批本科(文理类,体育类,三校生文理类)录取:7月23-31日;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7月23日-8月1日;艺术类三校生本科录取:7月26日-8月1日)

(五)提前批高职(专科)录取(8月2-4日)

(六)高职(专科)录取(8月5-10日)

三、网上录取联系办法

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要求,江西省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。招生高校可通过网络院校端下载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,决定录取与否,形成录取新生名单。在网上录取过程中,招生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,采用电话、传真等通讯方式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组联络。

四、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

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、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,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。按照教育部的要求,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按批次依次进行。

考生填报的志愿是一种电子“契约”,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、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。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,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,不得以“自愿放弃”为由要求退档;招生高校也不得以“考生自愿放弃”为由退档。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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